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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