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文物的认定(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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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210768007001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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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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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条 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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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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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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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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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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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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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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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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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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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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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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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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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要件齐全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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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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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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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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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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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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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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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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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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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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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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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档案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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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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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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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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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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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办理过程登录政务服务网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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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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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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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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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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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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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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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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