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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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00017201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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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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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发布,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下放市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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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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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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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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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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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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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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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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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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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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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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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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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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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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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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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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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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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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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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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市场局窗口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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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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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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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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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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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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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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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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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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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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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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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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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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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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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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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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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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