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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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318840894M321012305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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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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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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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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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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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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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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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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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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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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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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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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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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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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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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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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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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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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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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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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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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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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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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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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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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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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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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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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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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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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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6700 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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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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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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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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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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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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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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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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