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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688P3210109095004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适用范围 企业、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全部有效审核材料的。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300&caseDefinitionName=%E4%BA%92%E8%81%94%E7%BD%91%E4%B8%8A%E7%BD%91%E6%9C%8D%E5%8A%A1%E8%90%A5%E4%B8%9A%E5%9C%BA%E6%89%80%E5%8F%98%E6%9B%B4%E5%90%8D%E7%A7%B0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 0421-288668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16610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网络查询或电话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 当场送达、自取或者邮寄送达 62-安全审核意见书样本.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各区公安分局
审核-办结 各区公安分局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