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动物诊疗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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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U984474321012022700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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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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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章】《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22年第5号令)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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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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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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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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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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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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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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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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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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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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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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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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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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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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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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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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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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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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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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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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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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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9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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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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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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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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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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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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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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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沈阳政务服务网、窗口查询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电话查询024-298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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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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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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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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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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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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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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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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