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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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211172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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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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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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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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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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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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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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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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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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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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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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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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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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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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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事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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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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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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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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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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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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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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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A01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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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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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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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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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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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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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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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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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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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查询电话:0421-26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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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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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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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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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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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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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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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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