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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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18653000113003000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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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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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24年6月28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设置会计机构;(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国有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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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朝阳市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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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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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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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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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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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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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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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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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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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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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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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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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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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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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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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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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dljz.mof.gov.cn/#/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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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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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 燕都商务大厦三楼A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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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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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36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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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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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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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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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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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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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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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拨打电话360808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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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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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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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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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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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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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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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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