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 事项编码 |
11211322001205462P4000123014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并施行)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将护士执业注册(省管医疗机构除外)下放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附件2第25项 将护士执业注册(省直医疗机构)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机构联合办理
|
| 申请条件 |
办理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users.wsb003.cn/logi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向阳街53号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7831616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设立变更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s://users.wsb003.cn/login
|
| 办理查询 |
https://users.wsb003.cn/login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 权限划分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
|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