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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
事项编码 112113243187564733400013101800004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适用范围 已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喀左县青年街77号,喀左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 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486195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4865201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ahCode=kzx&gb=1
办理查询 0421-486195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省委托市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 1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do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doc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按法律法规
1 1
4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符合法规要求
1 1
5
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 1
6
相关固定场所文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 1
7
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典型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资质认定证书 窗口发放 结果样本.jpg
可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
决定 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