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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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TE2113000102112010300016200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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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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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全文。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全文。《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十八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第十九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5.《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全文。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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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持有朝阳地区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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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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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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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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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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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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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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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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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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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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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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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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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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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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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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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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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mbz.lntobacco.com:81/r-online/d/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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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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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2段-6号双塔区数据局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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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上午12:00、下午13: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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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电话:0421-26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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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21-2614214;收信地址:朝阳市北大街198号朝阳市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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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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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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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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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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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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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0421-2614214、办证窗口、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辽宁省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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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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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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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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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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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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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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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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