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15016004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59051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法人注销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659051;窗口查询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权限划分 |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开采由国家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矿产资源,分别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和开采菱镁矿、硼、玉石和滑石等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和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和粘土等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跨市、县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