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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永久使用林地市级初审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85492XM321106400500202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适用范围 需要永久征占用林地的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地市初审省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2910441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rzyj.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2910441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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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2 1 使用林地申请表.doc
2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2 1 申请书.docx 申请书.docx
3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查验表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2
4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2
5
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见备注一)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7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2 1
8
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9
①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10
②涉及使用《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内林地的项目:省林业厅报省政府的办理意见和省政府的批复文件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11
③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项目:查处报告(内容包括:涉案单位或人员的基本信息,已破坏区域的具体位置及面积,案件查处经过,涉案材料的名称、文号及附件)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文)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2.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 与中介机构协商 中介机构的承诺时限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窗口领取、邮寄 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doc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期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审核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审批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办结(上报省林草局) 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