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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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1MB1894560U400103005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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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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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综合运用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人员信息和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认的实名办税(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实名信息。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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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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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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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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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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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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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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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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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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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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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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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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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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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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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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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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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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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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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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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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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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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办税服务厅电话:0421-8980899 。
网上咨询地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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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全省统一投诉电话:12366;0421-8998518。
网上投诉地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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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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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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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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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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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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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现场查询: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21-8980899;
网上查询:朝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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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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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受理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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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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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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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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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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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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