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延续
|
事项编码 |
11211300732336693A3000117022000A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
适用范围 |
朝阳市城区内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7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项:(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禁止性要求 |
影响市容、交通、扰民不予许可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朝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21-282881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准营准办法人:准营准办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28810;网上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权限划分 |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办理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