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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40X53000918001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审批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客运站经营者,且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应当公平、公正地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当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且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2.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客运站经营者协调的基本情况等。这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3.遵循法定程序:申请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且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受理、审查、裁决等步骤。审查方式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或组织听证。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 3号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722860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交通出行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0421-2990281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市级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1.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客运站经营者,且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应当公平、公正地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当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且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2.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客运站经营者协调的基本情况等。这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3.遵循法定程序:申请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且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受理、审查、裁决等步骤。审查方式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或组织听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裁决申请
申请人自备
依据法律规范
2 2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文档.doc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暂无常见错误示例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审核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监管执法大队
办结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监管执法大队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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