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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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21101504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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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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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1号)第三十一条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将建设项目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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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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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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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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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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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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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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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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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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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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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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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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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申请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已依据《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建设完成;2.建设项目在约定建设周期内主体封顶;3.已在约定竣工时间内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点击竣工;4.居住用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办理完毕并缴清应交价款(不含公共停车场);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约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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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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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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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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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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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repertory/index.do?type=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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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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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1段90号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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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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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6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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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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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规划建设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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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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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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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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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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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查询、现场咨询、或拨打0421-26590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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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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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朝阳市域内跨行政区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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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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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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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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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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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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