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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事项编码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007004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3楼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38820,窗口咨询电话:0421-2630107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社会保障
法人:社会保障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结果公示。
办理查询 窗口、电话:263882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市县两级,县级初审、市级复审。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人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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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病历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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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认定工伤决定书.pdf
60日内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3楼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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