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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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007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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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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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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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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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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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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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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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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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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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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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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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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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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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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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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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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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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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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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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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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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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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3楼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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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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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38820,窗口咨询电话:0421-26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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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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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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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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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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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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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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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窗口、电话:263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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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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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市县两级,县级初审、市级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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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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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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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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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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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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