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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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104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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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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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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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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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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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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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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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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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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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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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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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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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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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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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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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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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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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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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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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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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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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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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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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21-2638864;现场咨询地址: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三楼朝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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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638834,监督投诉举报网址: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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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就业创业法人: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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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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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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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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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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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咨询电话:0421-2638864;现场咨询地址: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一楼朝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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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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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受理市本级范围内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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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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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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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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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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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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