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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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22001205462P4000523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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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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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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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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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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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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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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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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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建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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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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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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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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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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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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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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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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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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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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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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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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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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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建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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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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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757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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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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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医疗卫生法人: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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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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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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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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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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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757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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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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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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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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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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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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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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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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