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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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266Q3000711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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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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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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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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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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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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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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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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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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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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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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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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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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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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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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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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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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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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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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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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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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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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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早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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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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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1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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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生育收养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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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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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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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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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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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65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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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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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孩子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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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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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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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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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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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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