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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事项编码 11211300001200266Q3000711008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早8:30-11:3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265115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13268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生育收养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265115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孩子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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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容缺受理承诺书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1 1
3
申请人在收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的《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其他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1 1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docx
无救济途径。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不需要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初审 市民政局驻审批大厅窗口
审签、办结 市民政局驻审批大厅窗口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您好!我是“朝阳市政务服务网”智能机器人,您想了解什么?请告诉我,希望我的答复能够让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