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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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68936P321102103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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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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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2002年1月1日实施)
【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2009年2月1日公布)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2007]12号)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
《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企业使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上报端)”进行在线申报;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使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管理端)”和“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在线审核。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下放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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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凡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享有自营出口经营资格,应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进行登记。软件企业的认定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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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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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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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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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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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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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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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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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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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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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需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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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凡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享有自营出口经营资格,应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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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法法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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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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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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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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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comp.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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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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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朝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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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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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5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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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5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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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商务贸易, 涉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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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需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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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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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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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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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 0421-26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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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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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依照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进行登记。软件企业的认定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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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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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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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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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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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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