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登记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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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U984474321012024400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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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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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用总量控制,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制定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标准和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应当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掺混肥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将除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外,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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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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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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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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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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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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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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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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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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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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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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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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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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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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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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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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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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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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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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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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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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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9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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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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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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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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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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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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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邮寄申请人 、窗口领取、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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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913159;网上查询: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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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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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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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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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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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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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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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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