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遗失补办或损毁补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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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000132006000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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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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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置直播卫星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个人因自用需要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三、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规范性文件】《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通知》(广发〔2011〕71号)二、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均应划入直播卫星服务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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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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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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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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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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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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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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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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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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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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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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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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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按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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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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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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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省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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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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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l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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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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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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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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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86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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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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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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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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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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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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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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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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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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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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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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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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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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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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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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