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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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000722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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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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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二十九、省旅游局(下放4项)1.旅游景区(点)导游员资格核准。2.导游证(包括临时导游证)核发。3.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4.国内旅行社经营(包括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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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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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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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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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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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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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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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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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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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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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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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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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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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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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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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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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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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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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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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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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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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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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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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文化体育法人:文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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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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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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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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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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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8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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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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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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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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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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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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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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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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