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狩猎场持枪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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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688P3000109107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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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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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第八条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一条 配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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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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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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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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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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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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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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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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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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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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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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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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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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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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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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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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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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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221.180.204.150:8888/mqfw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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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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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 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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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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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8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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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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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准营准办, 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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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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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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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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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沈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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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沈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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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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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狩猎场单位申办民用枪持枪证支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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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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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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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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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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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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