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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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T9937763212014928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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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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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二十三条 县社保机构应允许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六条 待遇核定主要包括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申报核定、待遇调整核定、遗属待遇支付核定、病残津贴支付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附件9),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应按《通知》的规定进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及时记录退休人员信息,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附件10),交参保单位。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性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参保单位应当将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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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待遇发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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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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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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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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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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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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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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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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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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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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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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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待遇发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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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特殊人群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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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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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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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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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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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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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劳动大厦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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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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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6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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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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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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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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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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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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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个人服务事项,无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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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朝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窗口
网上查询地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查询电话:0421-26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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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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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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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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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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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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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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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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