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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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656343L3210168019003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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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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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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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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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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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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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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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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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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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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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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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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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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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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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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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1.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3.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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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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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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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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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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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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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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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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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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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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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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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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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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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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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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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办理过程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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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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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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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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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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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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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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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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