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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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3MB1894552Y400103004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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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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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第56号修改)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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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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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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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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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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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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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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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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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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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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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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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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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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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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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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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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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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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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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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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珠江路三段78号 办税服务厅1-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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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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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办税服务厅电话:04212929938。
网上咨询地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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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全省统一投诉电话:12366;监督投诉电话:04212929938。 网上投诉地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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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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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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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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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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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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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现场查询: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78号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0421292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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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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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受理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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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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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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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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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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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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