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 事项编码 |
11211300732336693A321101730600001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适用范围 |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木管理权属单位和个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材料齐全。
|
| 禁止性要求 |
禁止砍伐或擅自迁移古树木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950275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档案文物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三年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