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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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MB1576722U4000524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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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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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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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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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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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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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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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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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凌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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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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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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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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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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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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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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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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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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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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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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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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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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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红山路西段240-12 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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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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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689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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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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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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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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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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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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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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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689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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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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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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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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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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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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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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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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