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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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552571602B3000179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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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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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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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中共朝阳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2.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 ;3受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中、省直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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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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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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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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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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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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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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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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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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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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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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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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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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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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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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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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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www.gjsy.gov.cn/sydwyh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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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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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 B112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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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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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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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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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设立变更, 法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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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在网站公示年报信息,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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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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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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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在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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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2111 网上查询:http://www.gjsy.gov.cn/sydwyh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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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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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1.中共朝阳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2.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 ;3受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的中、省直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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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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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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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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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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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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