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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事项编码 11211300MB19587206300011500100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59070 0421-2777988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905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0421-2659060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0
权限划分 全市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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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1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doc 申请.docx
无备注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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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3
原土地使用证和出让合同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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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4
所在宗地权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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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5
勘测定界图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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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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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出具的分割方案及批准意见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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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7
分割转让协议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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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特殊环节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无实施机构 无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空白模板.JPG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期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结需要多长时间? 10个工作日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暂无办件信息
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申请(预审)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地籍股
受理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地籍股
分局审核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审核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登簿、缮证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发证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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