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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 11211322318816376D400013100400005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行政法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适用范围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经营者提出变更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7814477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通办范围 全国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814477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权限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 即办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事项信息展开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特殊环节
  • 审批结果
  • 救济途径
  • 常见问题
  • 办件公示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〇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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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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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1 个体工商户登记.doc 个体工商户登记范本.doc
2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1 身份证明复印件.jpg 身份证明复印件.jpg
3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1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docx 附件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样本).docx
4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1 申请材料.docx 申请材料.docx等文件.zip
流程图: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营业执照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jpg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凤娟 2020-12-24 16:01:23.506 2020-12-22 00:00:00.0 2020-12-22 16:29:24.0 办结
*清招 2020-12-24 16:01:23.298 2020-12-22 00:00:00.0 2020-12-22 16:23:17.0 办结
*飞 2020-12-24 16:01:20.172 2020-12-17 00:00:00.0 2020-12-22 14:19:43.0 办结
*胜利 2020-12-24 16:01:19.477 2020-12-22 00:00:00.0 2020-12-22 12:23:37.0 办结
*吉阳 2020-12-24 16:01:19.438 2020-12-22 00:00:00.0 2020-12-22 12:19:32.0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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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承办处室
受理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审批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
办结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管所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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