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包含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开内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第十一条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受理情况,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无
|
否
|
申请书空白.png
|
申请书样表.png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