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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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001200688P3210109287003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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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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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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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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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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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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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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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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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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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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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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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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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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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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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并且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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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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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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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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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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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不支持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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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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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营商环境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 公安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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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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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288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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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16610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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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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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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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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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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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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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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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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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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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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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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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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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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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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