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新设采矿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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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15016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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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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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根据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八条第二款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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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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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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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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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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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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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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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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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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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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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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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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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有效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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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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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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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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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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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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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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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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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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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2869312; 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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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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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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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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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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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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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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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69312 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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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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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开采由国家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矿产资源,分别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和开采菱镁矿、硼、玉石和滑石等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和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和粘土等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跨市、县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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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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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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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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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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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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