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设采矿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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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195872063000115016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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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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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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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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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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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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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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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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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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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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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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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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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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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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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二(十三)”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是,应当提交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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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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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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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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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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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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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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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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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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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2869312; 朝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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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421-265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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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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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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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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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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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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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869312 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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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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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开采由国家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矿产资源,分别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和开采菱镁矿、硼、玉石和滑石等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和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和粘土等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跨市、县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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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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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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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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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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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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