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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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0MB0W1835743211172026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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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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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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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已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要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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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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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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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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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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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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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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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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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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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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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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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行政备案事项无受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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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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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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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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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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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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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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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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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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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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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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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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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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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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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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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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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0421-26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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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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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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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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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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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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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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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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