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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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3761813006B400013200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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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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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七条:必要时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直接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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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本市范围内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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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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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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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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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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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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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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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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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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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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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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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根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四)接收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指定专用设备,通过国家境外卫星电视平台接收政策允许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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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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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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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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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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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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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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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中山大街五段157号二期标准化厂房 二楼文旅广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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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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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7261801 网址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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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72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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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文化体育法人:准营准办面向其他组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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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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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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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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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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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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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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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令)实施细则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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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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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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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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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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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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