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文物的认定(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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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03761813006B400076800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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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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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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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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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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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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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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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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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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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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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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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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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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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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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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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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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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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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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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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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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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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1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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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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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3800036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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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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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文化体育法人:文体教育面向其他组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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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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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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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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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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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7261816 现场查询:地址具体到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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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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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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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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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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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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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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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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