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事项编码 |
1121132200120542X7400011600700001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适用范围 |
需要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受理机构 |
建平县环境保护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决定机构 |
建平县环境保护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申请条件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则,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辽宁省“十二五”再生资源产业园及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规划》
第一章第四款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规划建设的再生资源产业园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向阳街53号 2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无
|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
权限划分 |
建平县环境保护局受理、审核、批准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