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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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1322736700042C400071100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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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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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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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婚姻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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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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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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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建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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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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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建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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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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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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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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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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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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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登记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和法权益。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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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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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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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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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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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jpx&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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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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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营商环境局便民服务大厅二楼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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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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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21-78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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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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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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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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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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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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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jpx&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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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21-78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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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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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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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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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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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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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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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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