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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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1211382MB1894595R400203004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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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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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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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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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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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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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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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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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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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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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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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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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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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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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0 日内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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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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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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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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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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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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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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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市府路西段3号凌源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综合窗口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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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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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2366或0421-68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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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66、12345、0421-688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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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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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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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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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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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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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0421-68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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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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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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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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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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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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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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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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