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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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
13211324729070388F4212088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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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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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 【规范性文件】《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辽宁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辽残联发〔2019〕32号) 【规范性文件】《“十四五”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辽残联发〔2022〕17号) 【规范性文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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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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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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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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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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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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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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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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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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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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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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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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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具有辽宁户籍、14岁以下残疾儿童。
1.0-7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整均可)。
2.8-14岁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需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
2.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3.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不同儿童残疾类别、不同病种形成的障碍严重程度,结合儿童身心发育特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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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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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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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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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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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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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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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 一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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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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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21-48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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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0421——482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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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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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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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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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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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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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0421--48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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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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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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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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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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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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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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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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