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财政窗口近期加大对全县医疗票据的申领程序审核,对符合医疗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票据。截止目前,共发放医疗机打票据852000组。
新版医疗票据的供应对象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符合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医疗机构,须向财政窗口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持《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物价部门的收费相关规定文件(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村级卫生室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列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
财政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强化收费票据的专项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审核监督管理,加强收费票据的检查、核销管理,完善对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的规范管理。如发现违规使用医疗票据问题,财政部门将对其予以严肃查处。(王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