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票市中医院病房楼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票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北票市中医院病房楼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北票市中心医院第三临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1月6日由朝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朝环审【2012】155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主要建设门诊楼、住院楼、后勤行政楼及公用配套设施工程变更为主要建设病房楼及公用配套设施工程。由已批复环评中的建筑面积18900平方米、床位数400床变更为建筑面积12014.5平方米、床位数184床。
(二)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与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一致。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医疗废水未经处理外排风险、供氧系统燃爆风险、固体废物事故风险等。
针对该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的风险,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维修、维护、投药、运行等相关管理制度, 并做好台账记录,并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应急设施,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以使事故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在采取二氧化氯消毒和生物除臭剂处理措施后方可排放,减低对环境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北票市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处理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杜绝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的发生;特殊废液临时存储于医疗废物存贮间,交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地下污水管道采取防渗处理;加强维护和管理并定期监测,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四)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泵类、风机以及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风机等设备设于地下并对墙体进行吸声处理;采取隔声、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管道隔声包扎并设减震钩等措防治噪声污染。临路一侧病房安装隔声窗,设置减速带等警示标识降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交于有资质部门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进行,做好分类收集及暂存,并做好标签标注,且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应紧实、严密。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禁止私自运输医疗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正和恢复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此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批复要求的内容落实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北票市环境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