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新五小”“新六小”,清理取缔“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是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投资项目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企业为项目申请备案时,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给出的标准,凡是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生产工艺落后的,产生严重污染的项目,全部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