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6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朝阳文明路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3895022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54号
邮 编: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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