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关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辽宁柏慧燕都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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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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