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利地政务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帮)代办服务,是指(帮)代办服务窗口从接到服务对象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申报意愿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服务窗口配备(帮)代办人员。
第四条 (帮)代办服务范围根据中心具体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确定,并根据事项的变动,适时调整。
第五条 (帮)代办服务窗口应当当场确认服务对象的全程代办委托意愿。
第六条 (帮)代办服务窗口应当当场对全程代办涉及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予以接收。
第七条 (帮)代办服务窗口收到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将相关材料即时转交相关窗口,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八条 窗口应当及时办理(帮)代办服务窗口转交的全程代办服务并及时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转交(帮)代办服务窗口。
第九条 接到窗口转交的各类文书后,(帮)代办服务窗口应当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领取,并做好全程代办服务登记。
第十条 (帮)代办服务窗口不得以代办为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宴请或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
第十一条 (帮)代办服务窗口违反本制度的,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视其情节给予督办整改等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人员名单
负责人:王纪昌 市营商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员
成 员:李 敏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工作人员
陈 滢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工作人员
王明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工作人员
王 宏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工作人员
李 丽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工作人员